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可接受的商品證據具體類型有:
1、貼有商標的產品照片;
2、貼有商標的外包裝;
3、產品標簽或銘牌;
4、帶有該商品照片或文章描述該商品的網頁,商品應附有該申請商標與銷售該產品的信息(如類似於亞馬遜的網頁);(常用的使用證據)
5、商場銷售申請商標指定商品的櫃臺或者銷售指定商品店鋪的照片;
6、對於指定商品為可下載的計算機軟件,帶有申請商標的使用手冊,或者符合以下條件的屏幕截圖:
1)含有可購買或者下載該軟件的屏幕截圖,該截圖需帶有申請商標標樣;
2)打開該軟件時,導言頁面顯示申請商標的屏幕截圖;
3)該軟件在運行時顯示申請商標標樣的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