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國《合同法》第15條的規定,“商業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規定的,視為要約”。
換言之,如果出售方(賣家)在自己的網絡店鋪中或者在與買受方(買家)的交談中明示了“接受專櫃驗貨”,則這句話也構成了要約的壹部分。
倘若最終雙方達成了買賣協議(即在網絡購物中成功下單),則“接受專櫃驗貨”這壹條款也屬於合同條款之壹,對於買賣雙方都同時具有約束力。
如果網絡購物中的買方,在收到貨物後,當然有權去該商品在當地的銷售專櫃(通常會是在某些大型商場中)的銷售人員咨詢。
以確定該貨物是否真的如賣家所描述的那樣屬於正品(即由賣家所聲稱的那樣,由該商品的合法商標持有人生產或授權生產的貨物)。
擴展資料:
“支持專櫃驗貨”,通常出現在網上購物的場合之中,意思是:賣家承諾自己出售的貨物確屬正品,經得起相關的檢驗,歡迎買家去有關專櫃自行檢驗、咨詢。
這句廣告語出現最多的場合,是某些知名的大品牌的服飾、化妝品的網上銷售時,因為這些東西最容易遇到由非商標合法持有人生產或授權生產的仿冒產品,而仿冒產品的質量與正品往往有著壹定的差別。
因此,這句廣告語就應運而生,成為諸多賣家掛在自己的網上店鋪裏的標語,希望借此來解除買家的後顧之憂。
參考資料:支持專櫃驗貨 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