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在我國商標 代理 人是做什麽的 商標代理人主要工作內容如下: 1、負責公司 商標 業務的日常咨詢和代理工作; 2、了解客戶需求,解答客戶商標申請有關問題,起草書面文件,提出專業代理方案、獨立代理商標案件業務; 3、負責聯絡、跟進客戶,向客戶提供 知識產權 保護方案及法律建議; 4、獨立處理所承辦的各項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案件進程和質量; 5、代理商標申請人進行註冊申請前的商標查詢,確定其商標是否可以註冊,代理商標所有人進行使用未 註冊商標 進入市場前的查詢,確定該商標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 商標權 ; 6、代理續展註冊、轉讓註冊、許可使用合同備案、變更註冊人名稱或地址、補發註冊證等有關事務; 7、代理商標申請註冊、 商標駁回復審 、商標異議、異議答辯、異議復審、商標爭議、爭議答辯、 商標註冊 不當或3年不使用撤銷、撤銷答辯等有關商標確權程序中的法律事務; 8、代理中國申請人到國外辦理商標國際註冊以及在申請註冊過程中的各種法律事務; 9、代理商標權海關備案; 二、商標 商標(trade mark) 是壹個專門的法律術語。品牌或品牌的壹部分在政府有關部門依法註冊後,稱為“商標”。商標受法律的保護,註冊者有專用權。國際市場上著名的商標,往往在許多國家註冊。中國有“註冊商標”與“未註冊商標”之區別。註冊商標是在政府有關部門註冊後受法律保護的商標,未註冊商標則不受 商標法 律的保護。 商標代理人不是任何人都可以充當的,成為壹名合法的商標代理人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的。在我國商標代理人其具有業務員的工作性質,不僅僅需要了解客戶之間的需求,同時也是需要商標代理人有專業的知識以及通過正規考核授予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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