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銷售假冒名牌產品,不構成犯罪的給予行政處罰:
(1)壹般沒收違法所得和罰款,因為按照規定,銷售者不得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二)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三)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
2、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1)壹般對當事人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二)銷售偽劣商品,致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15條。
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偽造、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214條
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