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商標註冊人在約定的期限、地域和方式內,將註冊商標只許可給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不得按照約定再次使用;獨占使用許可是指只允許壹個被許可人使用,商標註冊人可以按照約定使用,但不得許可他人單獨使用;通用許可是指妳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時,專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提起訴訟;獨占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向商標註冊人起訴,也可以不經商標註冊人自行起訴;經商標註冊人明確授權,壹般使用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可以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