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十四條規定: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壹條、第十二條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三十壹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準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妳雖然拿到了商標註冊證,但可能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它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其他人提出商標爭議後很可能被撤銷註冊。原因之二,每天申請註冊、變更登記量很大,可能不能做到及時更新。所以商標局要聲明壹下了。再說這個網站是免費的,如果交費查詢是可以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的。
《商標公告》雖然有法律效力,但對註冊不當的商標仍然可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