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不規範使用類型。
1.假冒註冊商標的使用;
2.在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註冊商標或者類似的文字、圖形、顏色或者其組合;
3.在非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使用知名度高的註冊商標;
4.將他人註冊商標作為商品名稱的壹部分的行為;
5.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在強制註冊商品上使用未註冊商標的行為,目前只有“煙草”;
6.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作為商號申請企業名稱註冊並突出使用該商號的行為。
商標使用不規範的後果
壹是構成壹般違法行為;
二是構成了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
第三,構成商標侵權。
商標使用不規範的責任
1.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過程中,自行變更註冊商標、註冊人姓名、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違反上述規定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申請登記。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3.將未註冊商標作為註冊商標使用,或者不能作為商標使用的,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非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並處非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沒有非法經營額或者非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並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4.生產經營者在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在廣告、展覽等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的,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以10萬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