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6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在其官方網站中國商標在線上公布了《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須知》,規定依法允許從事個體工商戶、個人合夥、農村承包經營戶等經營活動的自然人可以申請商標註冊,申請商標註冊的範圍必須限定在核準的經營範圍內。
關於個人商標申請的部分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條規定,從事生產、制造、加工、挑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以自然人名義申請商標註冊和轉讓的,除按照有關規定提交商標註冊申請書、商標圖樣等材料外,還應當註意下列事項:
1.個體工商戶可以以申請人的名義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也可以以許可註冊的負責人的名義提出申請。以負責人名義申請時,應提交以下材料的復印件:
(壹)負責人的身份證;
(2)營業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