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形式審查:提交申請後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授權委托書等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符合要求的,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實質審查:根據法律規定,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與在先註冊的商標相同或者近似,是否違反《商標法》的禁止條款。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申請人可以在繳納延期費的條件下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員可以有條件地受理某些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在商標中使用某種文字或者圖形的權利。
4.註冊完成。如果沒有人反對委員會,那將是在宣布之後的幾個月。
馬來西亞商標申請人的主體資格:任何在馬來西亞商業中已經使用或打算使用商標的商標所有人都可以在馬來西亞申請商標註冊。如果申請人沒有實際使用待註冊商標或者不打算使用待註冊商標,如果申請人能夠表明將商標轉讓給將要成立的公司並將實際使用待註冊商標,或者同時提交註冊使用人申請,則申請人可以提交商標註冊申請,除非自商標註冊之日起6個月內上述申請不成立,則該申請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