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馳名商標不是申請的,而是相關行政、司法機關基於商標侵權案件認定的。認定馳名商標有幾種方式:
壹.行政決定
1,商標異議中的標識
認證機構:商標局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2003年4月17日)
第四條第壹款:當事人認為他人初步審定並公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2.商標糾紛中的識別
認可機構:商標評審委員會
法律依據:《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2003年4月17日)
第四條第二款:當事人認為他人註冊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的。
3.商標管理中的識別
認證機構:商標局
法律規定:關於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的規定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號,2003年4月17日)
第二,司法認定
1,商標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鑒定機關: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2002年6月5438+10月第1246次會議通過(法釋〔2002〕32號)
第二十二條人民法院在審理商標爭議案件中,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對涉案註冊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
馳名商標的認定按照《商標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執行。
2.域名侵權案件審理中的認定
鑒定機關: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
法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域名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2006年6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82次會議通過釋(2006 54 38+0)24號)。
第六條人民法院審理域名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和案件的具體情況,依法對涉案註冊商標是否馳名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