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申請聲音商標被駁回這件事情其實我覺得很正常。商標只有妳本人可以使用,其他人是不能夠使用的,否則按照侵權處理。其實聲音我們都知道每壹個人都可以使用,不能夠說妳說了這句話就註冊了,妳的商標以後別人就不能夠用了,這樣子的話本身就是不合道理的。中華文字博大精深,那麽發明文字的人,如果他也註冊商標,那也就意味著我們這些人都不能夠使用文字了,顯然是不合適的,被駁回也是正常的。
他申請的壹個商標是:oh my god,買它買它。我們先進行壹下了解它裏面有壹個用詞, god其實是宗教用語,有了宗教用語的話,在商標法當中明確有規定不得作為商標註冊的標誌的壹個情況。當然買他買,他其實作為銷售的人基本上都屬於壹個通用的詞匯,對於現在的主播帶貨,他們都會可能說出趕緊下單,買它、買它。所以說如果他註冊商標通過,那麽就相當於禁止其他人使用這兩個詞,顯然是不對的。
被駁回以後,其實他也依然會在爭取,有人說如果兩者之間成為壹種穩定的對應關系,那麽有可能就會有被翻轉的機會,只要證明,到這個聲音聽到這句話就能夠讓人想起李,那麽就有可能會有翻轉的機會。
當然了,中國有十幾億的人口,如果沒有形成非常鮮明的對比和確鑿的證據,那麽估計就沒有什麽好爭取的了。再說它的粉絲量也沒有達到十幾個億啊,難道作為壹個小學生作為壹個初中生就不能夠說買它買它了嗎?話說回來買它買它是文字,說到底誰都可以講,並不是說妳音色不壹樣,就可以成為妳獨特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