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遙鎮”作為普通商標,是要正常使用的,如果3年沒有使用,可以撤銷該商標。而且普通商標不像地理標誌的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可以供其他商戶集體使用, 普通商標只能由註冊人使用或者授權他人使用,但不能要求其他餐飲商戶加入協會,繳納會費,才能使用該商標。“作為行業協會,應該考慮的是如何規範本行業發展,讓更多的經營者使用這個商標,讓消費者享受到胡辣湯的美味,而不是借商標收費。而且逍遙鎮胡辣湯的名氣是無數餐飲經營者***同打響的,行業協會靠註冊商標收費,顯然是不合適的。”
至於作為集體商標的“潼關肉夾饃”,《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規定就是防止申請了地理標誌商標的組織強制商戶加入,只要商品符合使用該地理標誌條件,就可以使用該地理標誌商標,持有商標的組織無權禁止。因此,潼關肉夾饃協會同樣無權要求餐飲商戶加入協會、繳納會費才能使用“潼關肉夾饃”作為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