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這個公司的主營業務決定,凡是跟文化有關的,像做網站,搞圖書,拍廣告、電視劇,電影,市場營銷,企業策劃之類等等,都可以用文化傳播。 2.同行業的,那要看誰先註冊了。如果那個同行先在工商局註冊了,人家提起訴訟,妳就侵權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如果人家還沒註冊,那妳趕緊去搶註了。如果人家把那個名字註冊成商標,那妳侵犯就是商標權了。同行業除了不能同名同音外,國家著名保護商標、名人字號,行政區域等都是不能作為公司名稱核準出來的。 不同行業的,可以重名。盡量避免最好也不要重名,如果人家以後也搞妳這壹行,吃虧的可能是妳。如果人家那個已經註冊成商標的,妳也註冊不了,任何商標是放在全國範圍內核定的。 3.這個還是根據妳的主營業務來決定的,如果不做影視,就不要用這兩個字,用文化傳播就行了,壹家傳媒公司的經營範圍也很廣泛,像什麽婚慶呀,旅遊呀,房地產呀,五金呀,化工原料呀,室內裝修呀,賣百貨呀,賣圖書呀,快遞什麽的都可以啦。 啰啰嗦嗦壹堆,也不知道妳明白了嗎?實在不行就去請個律師,或者專門找那些辦理註冊公司的中心問問,是問題總會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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