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體商標和普通商標均表明商品或服務的經營者,但集體商標表明商品或服務來自某壹組織;普通商標標明來自某個經營者。
2.集體商標只能由壹個組織註冊;普通商標可以由組織或者個人經營者註冊。申請集體商標,必須提交使用管理規則;申請普通商標沒有這個要求。
3.集體商標不能被組織外的成員使用;普通商標可以許可給組織外的成員使用。
4.集體商標許可其成員使用時,無需簽訂許可合同;當壹個普通商標被許可給他人使用時,必須簽訂許可合同。
5.集體商標不得轉讓;普通商標可以轉讓給他人。
6.集體商標有效期滿後兩年內,商標局不予核準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註冊;普通商標,商標局核準相同或者近似商標註冊只需要壹年時間。
希望對妳有幫助,望采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