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說壹點都不重要。賣剪刀的用王麻子的招牌,賣湯圓的用淩傻子的招牌,因為王麻子的剪刀和淩湯圓都是有品牌價值的名品。品牌不僅是商標,也是無形資產。有人估計“紅塔山”這個商標價值幾十億。假冒商標是違法的,要賠償。“孔家店”賣的是精神產品,用孔家店做商標最吸引人。但是,孔子本人不會抗議,因為他已經死了;孔子的後代不會告官,因為歷代皇帝開店,他們也受益:世襲盛宴公爵爵位,每年祭祀費用,大片土地,成為大地主,娶公主,成為國家的親人,連蔣介石都去了臺灣省,把孔子的第76代傳人孔德成帶到臺北,有高級官員支持他。靠著祖上的名號,是“既得利益者”的享受,他們並不快樂。他們怎麽能用祖上的招牌賣東西?假的大麻子剪刀,終究是剪刀,假的靈湯圓,終究是湯圓,孔家店賣的精神產品。既然把孔子當招牌掛著,那就有壹部分是用孔子的思想和學說來賣的,但有壹部分是過時的,有壹部分是摻假的(歪曲篡改),有壹部分是偽造的。“自然聖人”、“神聖天王”,儒家學派領袖的商品統稱為假冒偽劣產品,是掛羊頭賣狗肉。在他死後,孔丘先生被封建帝王所利用和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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