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冒用他人品牌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相關規定如下:
我國《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壹十三條規定,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假冒註冊商標是否構成刑事罪,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的認定至關重要。
非法經營數額超過二十五萬元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十五萬元的;假冒註冊商標超過兩種以上,並且非法經營數額超過十五萬元的或者違法所得數額超過十萬元的,屬於刑法第213條規定的“情節嚴重”。
非法經營額是指行為人通過假冒註冊商標獲得的營業金額,包含銷售金額和未銷售商品的庫存金額。
違法所得數額是指在除去成本後行為人所得到的利潤。
可見,當侵權人被刑拘後,重點應當從非法經營數額、違法所得數額入手,看是否存在非罪的可能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壹十五條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