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變更通知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稱的,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名稱申請書》和變更證明。”申請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或者其他事項的,應當向商標局交送《變更商標註冊人地址申請書》或者《變更商標其他註冊事項申請書》以及有關變更證明復印件壹份變更商標註冊人的名稱或者地址的,商標註冊人必須將其所有的註冊商標壹並辦理1.以下信息1,辦理商標變更手續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變更證明原件(需變更名稱,不需要變更地址);2.申請人變更後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商標授權委托書(由我公司提供,您只需蓋章)2。辦理商標變更手續的註意事項商標註冊人的名稱或者地址發生變更的,商標註冊人必須將其所有的註冊商標壹並辦理。三。收費標準1。內部-內部變更:每種人民幣1000元。四。審查時間:商標申請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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