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標法》明確的規定,“註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撤銷註冊商標”,因為商標的擁有權是屬於商標註冊人私有的,商標的興旺好壞取決於市場,當您不在市場上使用,資源就要做轉化了,所以中國商標法有這樣的規定。
所以,商標權持有人被撤三也不是沒有這種可能的,如果遇到被撤三的情況,那麽商標權持有人應該正確的去面對,從而保護自己的商標品牌,從商標的使用做起,只要商標權持有人有商標的使用記錄,那麽就證明商標權持有人還在使用改商標的,從而不會被第三方進行撤三,使用記錄可以提供該商標投放廣告的證明,該商標產品檢測報告,該商標產品買賣的發票,該商標產品的使用證據等。有商標的使用證據,那就可以證明了商標權持有人還在使用該商標的,撤三的申請就不會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