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刀塔傳奇是很賺錢的,但不能說賺的錢都是因為“侵權”而獲得的。相關公司還有水、電、人力、辦公場地、營銷、玩法的獨特設計等成本。在這些費用的基礎上,再加上可能涉嫌侵權的部分,協同效應就會轉化為其最終的利潤。而“侵權”帶來的利潤是什麽?這個需要法院判決,在檢方要求的賠償範圍內執行。目前提出365,438+0萬元,應該由valve有經驗的法務團隊經過充分討論後決定。根據瓊瑤起訴鄭宇索賠2000萬,卻只賠了500萬的事實,部分侵犯知識產權(如改編復雜、非簡單盜版等)的案例並不多。)獲得了巨額賠償。所以31萬的索賠不算低。?其次,法院最終判決的賠償絕不會高於檢方主張的數額。有人說:“反正法院只會在我主張的數額範圍內判決,那我就幹脆重點多壹些。如果我能判5元的案子,我就主張3元,判3元不就虧了嗎?”這是真的,檢方確實可以漫天要價,法院會接受妳3100億的要價。但我們的人民法院不是“打友誼牌”,也要收錢——訴訟費。?這個訴訟費怎麽算?按照檢方主張的數額計算,有點類似於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階梯式的百分比。訴訟費由起訴人預交。判決執行完畢後,判決賠償數額的起訴費用由被告承擔,其余部分不予返還原告。?比如隔壁老王抄襲妳的代碼,賺了兩萬。妳起訴老王,要求他賠償65438+萬元。那很好。妳先交訴訟費1000元,50元+90000元(超過1000元但不足1000元的部分2.5%),訴訟費2250元,壹* * * 2300元。最後法院判老王賠償1000元,所以老王交了50元訴訟費,剩下的2250法院不會還妳。因此,要價過高是沒有好處的...索賠的金額是非常依賴於律師的經驗和知識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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