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審查:審查商標是否可註冊,是否有近似商標,是否違反相關法律;對於實質審查未通過的商標,審查員將書面通知申請人,並告知駁回理由。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書之日起的期限內提交審查意見,否則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申請日和申請號不予保留。申請人可以在繳納延期費的條件下申請延期。商標審查員可以有條件地受理某些商標註冊申請,並可以要求申請人放棄在商標中使用某種文字或者圖形的權利。
公告期:商標申請由商標註冊局進行審查。註冊辦公室接受申請後,將在官方公告和阿拉伯文日報上公布。自公告之日起30日為商標異議期,任何利害關系人均可在該期限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異議。註冊局應通知商標申請人並提供異議副本,申請人必須在接下來的30天內提交答復。逾期未答復商標申請的,視為放棄。
如果異議期過後沒有公告,商標註冊證需要繳納壹定的官方費用後才能發放。官方費用必須在異議截止日期後60天內支付。
如果商標註冊官決定駁回或擱置商標申請,可以在接下來的30天內對該決定進行復審,並在復審決定作出後的60天內向民事法院提起訴訟。商標申請人逾期未就此提起訴訟的,該申請將被視為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