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說,任何區別服務或者產品來源的標識都可以申請,要成為註冊商標,就應該具備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能力。
區別,這是商標的本質。
壹方面,列舉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識、顏色組合、聲音等商標單獨或者構成要素,並不都能註冊商標;這些要素只有具備了識別商品和服務來源的能力,才能作為商標申請註冊。
二、商標要素並不是固定不變,隨著實踐的發展,壹些新的要素具備了識別商品和服務的來源,法律就會確認該要素,比如聲音商標,以後可能還會出現單壹顏色商標、氣味商標、動態商標。
商標的要素:
1、文字,文字是構成商標基本的要素,有的是文字加圖形,有的是單個漢字。文字可以輸藝術字體,也可以是各種字體的文字。
2、圖形,圖形的表現力很強,可以鮮明的表現出區別性。圖形可以是描繪人和物的形狀,也可以是虛構的圖形,或者抽象的圖形。
3、三維標誌,立體的。
4、顏色組合,目前只有顏色組合才可以申請商標,對於單壹顏色,實踐中我國還沒有將其作為商標註冊需求。
5、聲音,聲音既可以是音樂片段,比如經典的諾基亞手機開機鈴聲,也可以是自然界的聲音,例如米高梅公司的獅子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