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如果期滿權利人沒有主動提出續展申請的,商標局將會做出宣告註冊商標無效的決定,此時權利人可以采取申請商標復審的辦法挽回。在商標被宣告無效之日起壹年後,可以再就相同或近似商標提出申請註冊,不過註意商標註冊申請提出的時間問題,壹年內提出的申請商標局都是不予核準的。
根據相關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給予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滿仍未提出申請的,註銷其註冊商標。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10年。
擴展資料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是十年,即在十年有效期內,註冊商標是受法律保護的,但可以無限次續展。版權的保護期限是作者有生之年至死亡後50年,到期後版權部分權利消亡。所以說,對於保護商標而言,商標權的保護時限更長。
商標從申請到拿證需要壹段時間。在此期間,如果出現了商標作品的版權之爭,商標就有可能會被駁回。所以,建議大家能早點為商標“撐上壹把保護傘”,在註冊商標的同時登記版權,讓商標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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