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商標還在申請中可以使用,只是,還沒申請下來的時候,該商標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但如果屬於商標強制註冊的類型,那麽該商標在申請過程中就不能使用。根據法律規定: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使用註冊商標的商品,必須申請商標註冊,未經核準註冊的,不得在市場銷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五十二條 將未註冊商標冒充註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註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並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壹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五十五條 法定期限屆滿,當事人對商標局做出的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不申請復審或者對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的復審決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撤銷註冊商標的決定、復審決定生效。被撤銷的註冊商標,由商標局予以公告,該註冊商標專用權自公告之日起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