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穎秋律師解答:您好,很高興能夠回答您提出的關於商標權獨占許可的這個問題。商標權獨占許可是可對抗商標所有人的獨家使用,即在規定地域範圍內,被許可人對授權使用的註冊商標享有獨占使用權。許可人不得再將同壹商標許可給第三人,許可人自己也不得在該地域內使用該商標。獨占許可的使用費比其他許可證要高得多,所以只有當被許可人從產品競爭的市場效果考慮,認為自己確有必要在壹定區域內獨占使用該商標才會要求得到這種許可。被許可人的法律地位相當於“準商標權人”,當在規定地域內發現商標侵權行為時,被許可人可以“利害關系人”身份直接起訴侵權者。那麽,獨占許可後可以許可他人使用嗎?答案是:不可以的,因為被許可人只有商標的使用權,沒有商標的所有權,所以不能再次許可他人使用。比如說,如果A許可給B,只能B用,A不能用,其他人也不能用,當然B也不能許可給別人C用。但是如果合同中,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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