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辦理步驟:
1、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申請人可以自願選擇任何壹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壹欄中
2、申請人直接到商標局的商標註冊大廳來辦理的,申請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驟辦理:
準備申請書件壹在商標註冊大廳受理窗口提交申請書件壹在打碼窗口打收文條形碼壹在交費窗口繳納申請。
法律依據:
《商標法》
第三十四條規定
對駁回申請、不予公告的商標,商標局應當書面通知商標註冊申請人。
商標註冊申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九個月內做出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