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註冊商標的轉讓實質上是商標權主體的變更;許可實質上是商標使用主體的延伸。
2.轉讓中,轉讓方不再享有商標權,也沒有義務對受讓方的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監督;在使用許可中,許可人繼續擁有商標權,並有義務監督被許可人使用該商標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
3.在轉讓中,受讓方必須符合法定條件;在許可方面,對被許可方的要求相對較寬。
4.在轉讓中,轉讓方將註冊商標的所有權、專用權、轉讓權、許可權和法律訴訟權全部轉讓給受讓方;在使用許可中,被許可人只享有許可使用權。
6.在轉讓過程中,受讓人在遵守商標法的前提下,可以自由決定商標的所有權和使用期限;在許可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 * *確定商標的許可期限。
總的來說,相對於許可,轉讓在商標的處理上更徹底,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