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形商標註冊要求:
圖形商標註冊的要求之壹是,商標應當具有顯著特征,易於識別,並且不與他人先前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2.圖形商標註冊的第二個要求是,只有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或者只有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等特征不允許註冊為商標,但使用後取得顯著特征並易於識別的,可以註冊為商標。
3.圖形商標註冊的要求。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熟知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但是,除非該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是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的壹部分;使用地名的註冊商標繼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