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好聲音》第五季啟動之時,Talpa宣布與唐德影視達成版權合作,禁止燦星制作第五季《中國好聲音》。2016年7月4日,北京知產法院最終裁定,責令燦星停止使用“中國好聲音”節目名稱。2016年7月6日,浙江衛視宣布將《2016中國好聲音》節目暫時更名為《中國新歌聲》的聲明。
對於版權終止事宜,燦星方面指責Talpa違背國際慣例、索要天價模式費,繼而單方面撕毀合同,不顧合約中承諾給予燦星的獨家續約權。同時,燦星方面啟動了針對Talpa的國際訴訟,擬在荷蘭、英國和美國同步提起國際訴訟,狀告Talpa單方面毀約。
此外,燦星方面也向唐德影視發出律師函,指其與Talpa公司達成的合作協議,嚴重侵犯燦星的合法權益。唐德影視13日早間發布公告稱,其收到《中國好聲音》版權方荷蘭Talpa傳媒發來的關於要求終止協議的函件。協議終止後,唐德影視仍應向Talpa支付剩余4125萬美元許可費。
2018年6月25日,唐德、燦星、浙江衛視三方終就《中國好聲音》相關的知識產權糾紛達成和解。燦星制作表示非常高興此次能夠達成和解,且浙江衛視和燦星制作已經正式向國家廣電總局提交報告:申請將已經確定於今年7月13日回歸的《中國新歌聲》更名為《中國好聲音》。
擴展資料:
《中國好聲音》是浙江衛視推出的大型勵誌專業音樂評論節目。2012年,燦星制作與浙江衛視從荷蘭Talpa公司引入《TheVoice Of…》節目模式,打造的《中國好聲音》成為綜藝爆款。
2016年1月28日,唐德影視宣布與Talpa簽署了《“……好聲音”協議》,以6000萬美元(約合人民幣3.98億元)的價格獲得“好聲音”節目模式在中國的獨家授權,包括制作、改編、轉播、發行、商品化、遊戲開發等多項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