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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經營備案需要提供哪些資料

特許經營備案程序及材料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註冊)證書復印件、特許經營合同樣本、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等。

法律依據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八條

特許人應當自首次訂立特許經營合同之日起15日內,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備案;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的,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特許人向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資料:

(壹)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企業登記(註冊)證書復印件;

(二)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三)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四)市場計劃書;

(五)表明其符合本條例第七條規定的書面承諾及相關證明材料;

(六)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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