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規定連續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並說明有關情況。
●應提交的文件
1、企業主體資格證明文件,營業執照正本或副本復印件壹份。自然人應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壹份。
2、企業加蓋公章或自然人簽字的商標委托書壹份(委托書我方提供)。
4、提出撤銷的理由和證據材料(代理人指導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