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A公司最早使用“666”商標,並且該商標具有了壹定的知名度,B公司具有搶註該商標時具有惡意,此時B公司訴A公司侵權,A公司可以根據商標法第31條的規定請求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撤銷該註冊商標,同時請求受理法院中止侵權案件的審理(受理法院可以裁定中止審理,但不是必須中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