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第二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需要變更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商標註冊人的名稱、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商標局核準後,發給商標註冊人相應的證書,並予以公告;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