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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324號)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已經2018年6月15日市政府第1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長:藍紹敏

2018年6月20日

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的決定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做好涉及著名商標制度的地方政府規章專項清理工作的要求,地方著名商標制度與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標和要求不符,為此,市政府決定,廢止2000年5月11日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82號發布的《南京市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辦法》。

本決定自2018年6月20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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