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亂上述何種方式,維權方需要有維權證據,因此,收集證據是最重要的。基礎證據如下:
1、維權方權利證據:商標證書、我方商標使用證據、我方授權情況等。
2、對方侵權證據:如網上銷售、線下銷售、生產、宣傳、海關備案等。
3、侵權數額:固定對方銷售數額,包括網上銷售量的固定、線下可查詢的銷售情況等等。
在擁有上述基礎證據後,可選擇適用平臺投訴、行政投訴、民事起訴、刑事報案等方式。若對方侵權惡劣可主張懲罰性賠償,可主張1-5倍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