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需到商標局進行手續辦理,其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1、買賣雙方簽訂《商標轉讓合同/協議》或《商標同意轉讓聲明》;
2、商標持有人辦理商標公證(非必須程序),壹般在3-5個工作日完成,獲取《商標聲明公證書》;
3、將準備好的材料報送商標局,然後繳納轉讓規費;
4、商標局1個月左右下發受理書,並開始進行審查;
5、商標局受理後2-3個月左右刊登公告並向雙方下發《核準轉讓註冊商標證明》。
整個商標轉讓過程壹般需要3-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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