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在先權利是解決商號、商標沖突的基本原則之壹,我們公司註冊時間比寶馬商標的註冊時間要早三年,德國BMW憑什麽要我們更名改姓?”,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下稱北京寶馬)董事長曲龍,對德國BMW擴大使用寶馬商標保護權的行為甚是不滿。
2004年6月11日,火爆的北京車展剛剛開幕,按照北京市工商局的要求,北京寶馬公司律師馬翔到工商局陳述最後意見,並遞交了《對德國BMW公司投訴商標侵權的答辯書》。
據了解,2003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經濟檢查大隊接到德國BMW公司投訴後,檢查北京寶馬是否有商標侵權行為,檢查人員最後在北京寶馬修理車間找到壹個已經有壹層灰塵的BMW標,並查扣了北京寶馬帶有BMW標誌的公章。
在北京寶馬工作了將近10年、熟知北京寶馬和德國BMW公司淵源的公司辦公室主任李維田解釋,這個公章上刻有BMW的標徽是歷史原因造成的。1992年,德國BMW公司香港和大陸地區總代理寶馬利亞(中國)有限公司下屬公司——寶馬利亞汽車(瑞士)有限公司與北京市小紅門龍爪村農工商公司合作成立北京寶馬汽車服務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銷售BMW車以及售後服務業務。經寶馬利亞(中國)有限公司、寶馬利亞汽車(瑞士)有限公司同意,在工商和公安機關審批備案後,北京寶馬的公章中使用了“BMW及圖”標誌。1995年,雙方合作終止之後,但北京寶馬壹直以提供各品牌汽車修理業務存在。記者就此事聯系德國寶馬北京辦事,辦事處的有關人士告訴記者,辦事處的公關經理馬慶生因公不在國內,無法對此事進行采訪。
有關人士分析,德國BMW在國產前夜突然投訴北京寶馬,目標決不是簡單的北京寶馬所使用公章上的標徽,而是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所使用的這個商號的使用權,因為寶馬比起原來BMW進入中國叫的“巴依爾”更容易被國內消費者接受,並且眼下人們知道的德國BMW就是寶馬,而非巴依爾。
據了解,1992年之前,BMW汽車在國內並不叫寶馬,而是被譯為“巴依爾”。記者手頭的壹份1992年2月在車管所登記的BMW轎車的登記名稱就是“巴依爾”。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在《關於解決商標與企業名稱中若幹問題的意見》中明確指出,處理商標與企業名稱的混淆,應當適用維護公平競爭和保護在先合法權利人利益的原則,北京寶馬註冊在先,有在先的使用權,不夠成對德國寶馬商標的侵權,”北京律師協會商標法專業委員會主任、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律師的馬翔說。
根根調查,北京寶馬汽車服務公司註冊登記的時間是1992年,德國BMW在國內註冊的“寶馬”商標是在1995年。
北京寶馬董事長曲龍在接受記者采訪時稱,他們肯定要堅持用寶馬這個商號,“我們註冊在先,不能由他們(德國BMW集團)說改就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