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的“仁政學說”是由孔子的“德政”提升而來的,在孟子看來實施“仁政”在戰爭動蕩時期能達到“王天下”的目的,當然這壹“學說”也沒有最終實現。然則何以儒學“仁政思想”又經久不衰?“仁政學說”的道德含義,正是孔孟之學經千年而不滅的原因之壹。在壹統太平時期實行“仁政”能出現治世,治世在百姓的眼裏,即是好皇帝施行仁政的結果,而亂世則是暴君帶來的惡果,皇帝的好壞即誰勤於政事,替天下蒼生著想,布惠天下,行仁政。在中國整個歷史長河中,人治始終占據了重要的地位,而人治的好壞直接表現便是道德的評判標準,孟子的仁學便只是對執政者如何要求,其具體施政內容也多為壹些大而化之的東西,沒有具體的規範與教條,仁義禮智,雖強調個人的修身,卻正好是對個品德的修養,而不是對法律、法治的把握,道德與政治的合二為壹,便產生了人治方面的弊端,對官員的執政公平與公正,依法與道德的差別則偏向道德的要求,《雲夢秦簡》《語書》中曾壹再強調“依法”,說明在我國專制早期,曾有壹個好的開頭,但卻沒有被繼承與發揚,畢竟道德對人性來說,更顯眼也更容易讓人理解。而這正是孟子仁政學說的後果,雖然不全是孟子的功勞,但其始作蛹卻不容回避,法制排除道德上的幹擾,而儒學又千方百計把道德作為其壹個重要內容,人治很容易以道德為治國的依據,《春秋》決獄本身就是對法律的破壞,對時代的壹種靜止理解,所以汲黯對漢武帝有“陛下內多欲而外施仁義”的言論,道德的評判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與掩飾性,法律講求唯壹性和公平性,道德卻參與了人的感情與同情,這也是孟子人性善論的基點。
“仁”與政結合便是“仁政”,主體偏向於政治範疇;與禮、義、智結合則是個人修養問題,更多的屬於道德範疇,而道德是個人自願的行為而不具備強制性。德治與仁政,在孔子和孟子看來都是以個人修養為前提的,如果能落在實處,而不流於形式,當然有它的作用。今天治國又何嘗不是如此,我們黨有壹系列的原則、綱領、宗旨,如果這些都能真正貫徹,當然利國利民,而壹旦出於形式,便壹無足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