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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哪個部門投訴?

向哪個部門投訴?

毫無疑問,現在這個社會有很多爭議。當我們有壹些私下解決不了的糾紛時,壹般會尋求相關部門的幫助。這裏有壹些部門來分享我們的抱怨。

妳要投訴到哪個部門1 1。妳想向哪個部門投訴?

1,勞動者可以去當地勞動局投訴勞動監察;優點:方法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也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未簽訂的勞動合同。如果解除勞動關系是基於未發工資,也可以要求經濟補償。優點:除了工資,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而且壹般都能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是勞動訴訟,程序多壹點,需要專業指導。

二、勞動爭議的分類

根據糾紛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的具體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3.因退市、辭退、辭職、辭職產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5 .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投訴包括:勞動爭議投訴(糾紛)和民事投訴(糾紛)。

第三,勞動爭議的範圍

(壹)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2)由於訂立、履行或變更。因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退市、被辭退和辭職。因辭職產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保護等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用。因經濟補償或賠償發生的爭議;

(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

(七)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

(八)退休後,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統籌的原用人單位對養老金有追索權。因醫療費用、工傷保險待遇等社會保險發生的爭議;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妳想向哪個部門投訴?1.妳想向哪個部門投訴?

(1)在生產流通領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及其下屬各級質量技術監督機構負責調查處理任何產品質量責任問題;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配合。

(二)對市場管理和商標管理中發現的生產、經銷摻假產品、假冒產品的違法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予以配合。

(三)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現的在市場上倒賣、欺詐劣質商品的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查處;需要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協助。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發現的,由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查處;需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協助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同壹問題不得重復處理。

二、消費者協會受理的投訴

(壹)消費者投訴其權益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的。

(二)消費者對經營者未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法定義務的投訴。

(三)因購買和使用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種子、化肥、農藥、農膜、農業機械等生產資料,農民權益受到損害的投訴。

3.消費者協會不受理的投訴

(壹)經營者之間的爭議;

(二)沒有明確的被告;

1.被告找不到它。

2.被告的地址不詳。

(三)經營者已經事先向消費者如實說明商品存在缺陷的;

(四)爭議雙方已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已履行,且無新的理由和相關依據;

(五)因投資、再生產等需要引起的糾紛;

(六)消費者不能提供任何必要的證據;

1.貨物超過三包期或保修期,被告不再承擔違約責任。

2.沒有購物券。

3.消費者不能證明自己的權益受到了侵害。

(七)有關行政部門、仲裁機構或法院已經受理並處理的;

(八)法律、法規或者政策明確規定應當由指定部門辦理的;

(九)消費者未按商品使用說明安裝、使用、保管或拆卸商品,造成商品損壞或人身傷害的;

(十)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

向哪個部門投訴?1.去哪個部門投訴賣家?

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消費者協會、企業主管部門、商檢部門、人民法院。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日常消費需要,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糾紛而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書面或者口頭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請求。

為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消費權益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二,消費者投訴是什麽意思?

所謂消費者投訴,是指消費者為日常消費需要,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與經營者發生糾紛而提出的解決問題的書面或者口頭的異議、抗議、索賠和請求。

為了規範我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的程序,及時處理消費者權益糾紛,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2065年2月438+0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會議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審議通過並向社會公布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62號),自2065年3月438+04日起實施

三、受理消費者投訴的原則

消費者協會受理消費者投訴,實行地域管轄為主、層級管轄為輔的原則:

(壹)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告所在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下屬分會處理;被告所在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縣級消費者協會或者其下屬分會處理。

(二)案件涉及兩個以上縣級管轄區的,由上壹級(市級或省級)同名的消費者協會處理。

(三)案件涉及兩個以上市消協的,由省消協處理;省消費者協會可以委托其管轄範圍內的任何消費者協會處理已經受理的投訴。

(4)省級消協收到的來信和網上投訴案件可直接轉當地消協處理,重大疑難投訴案件可直接受理。

(五)外國消費者投訴國內經營者的,由被投訴人所在地縣級消費者協會處理;消費者在省內滬、蘇、港、澳地區消費產生的糾紛,可向消費者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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