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外國人怎麽樣在中國內註冊商標呢?可以註冊嗎?那麽就來看看下面小編為妳帶來的外國人怎麽申請商標,這其中也許就有妳需要的。
外國人如何在中國註冊商標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
外國人或外國獨資企業(不包括合資企業)在中國註冊商標,方法有二:
從自己的國家通過馬德裏協定延伸到中國的註冊。
直接到中國註冊商標,直接到中國註冊的外國人或外國企業必須通過中國的代理機構。
註冊手續和國內註冊大致相同,但委托書要填寫中英文對照的專用書式,申請書也用對外版的《商標註冊申請書》,申請人證明文件可為國外身份證或護照;代理費用有部分區分。
註意:香港、澳門、臺灣的自然人或企業在中國大陸註冊商標按照外國人或外國企業辦法辦理。
以上就是有關外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以及外國人如何在中國註冊商標的具體情況,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外國人可以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但不意味著外國人可以隨意進行,必須遵守中國商標法的有關規定,由於可能有語言障礙、對法條不太理解、或許不太熟悉中國的申請程序,我們建議您咨詢相關的律師,畢竟他們的經驗豐富,既省時也省力,還能避免壹些糾紛。
外國人商標註冊申請的原則(1)申請人所屬國和中國之間已達成商標互惠協議的按照雙邊條約辦理
商標互惠協議是指申請人所屬國和我國通過簽約或者換文而達成的商標互相註冊協議。除專門的商標互惠協議外,我國在與壹些國家簽訂的友好通商或者貿易協定中,也往往包括了商標註冊的互惠原則及有關商標註冊條款。按雙邊條約的規定,通常都給予申請人享受?國民待遇?。我國商標主管機關對於已同我國簽訂商標互惠協議的國家的公民和企業申請商標註冊的,自應按協議的規定辦理。自我國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及《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以後,雙邊協定則僅適用於沒有加入這三個國際條約的國家。
(2)依據申請人所屬國與我國***同參加的國際條約辦理
目前,在商標方面的國際條約中,我國已加入的已有四個:即《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公約》(1980年3月3日加入),《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1985年3月19日加入),《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1989年10月4日加入)和《商標國際註冊馬德裏協定有關議定書》(1995年12月1日加入)。對於我國未加入的國際條約,我國沒有遵守的義務。只有雙方都***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我國才有遵守的義務。
尤其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任何壹個成員國應在商標註冊方面給予其他成員國國民以國民待遇,因此,《巴黎公約》的所有成員國國民在我國都可以享受商標註冊的國民待遇,在註冊條件、申請手續、步驟等方面享有與我國國民壹樣的待遇。
(3)按對等原則辦理。
對等原則是處理國與國之間關系經常采用的壹項原則,其基本含義就是:在處理國際間的政治、經濟關系時,妳用什麽方式對待我,我也將以同樣的方式對待妳。將對等原則適用於涉外商標註冊,就是要求雙方按照同等方式來辦理對方國家的公民或企業的商標註冊申請。比如,如果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對於我國商標到該國的註冊申請要求提交本國註冊證明、互惠協議證明的,則該國商標申請人也必須向我國商標主管機關提交上述證明;外國商標申請人所屬國要求我方對商標申請書件進行認證、公證的,我國也按對等原則辦理,反之亦同。
如何在國外註冊商標,國外註冊商標流程1、註冊前的準備工作
在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前,需要做以下兩方面的準備工作:
(1)情況了解:為了申辦商標註冊,需要了解註冊國的商標法規和習慣做法。其中包括: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及文件要求;商品分類的要求,其中包括:申請商標註冊的手續及文件要求;商品分類的要求;有關國家商標註冊禁止使用的內容;註冊種類;意見書取得原則;是否需要提供國內的商標註冊證明;代理註冊人及收情況;等等。
(2)文件準備:各國對商標註冊的申請,盡管要求不完全壹致,但壹般必須提供下列文件:
申請書。申請書中應寫明申請註冊商標的名稱和圖樣;使用該商標的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申請人的名稱及地址。另可根據需要,提供必要的證明或說明。
委托書。在國外申辦商標註冊事宜壹般都是由註冊國指定的商標代理人代為辦理。因此,我國商標申請人必須委托商標代理人辦理。委托他人代辦商標註冊,必須提供委托書。對委托書有統壹格式要求的,應按統壹格式填寫。委托書需要公證認證的,要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本國註冊證件。申請註冊需要提供本國註冊證件的,應當提供;如需提供原件而又有困難的,可由國商標局出具證明;如需公證的應辦理公證手續。
國籍證明書。到國外申請商標註冊,必須提交證明申請人國籍的文件,國籍證明需要公證認證的,應辦理公證認證手續。
商品單。對申請註冊商標使用的商品應列商品清單,並要符合註冊國商品分類的要求。
商標圖樣。要送交25份黑白圖樣;圖樣有顏色要求的,要在申請書上註明,並按要求提供圖樣顏色。
商標印板。這是供註冊國接受申請後印制商標公告用的,申請註冊時就應備齊。
2、申請註冊與核準註冊
1989年9月22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發布了《申請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具體辦法》。該《辦法》對我國商標到馬德裏聯盟其余27個成員國申請註冊,從申請人資格、申請步驟、有效期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
(1)申請人資格。申請商標國際註冊的,必須首先在我國商標註冊或者獲得商標初步審定,並且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壹:在我國設有真實效的工商營業場所;在我國有住所;擁有我國國籍。
(2)選擇申請方式。申請方式有直接制和代理制兩種。直接制: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其他有關商標事宜,可以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此種方式,申請人填寫申請書。代理制:申請人若不便直接到商標局辦理商標國際註冊的,可以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申請。
凡辦理馬德裏商標國際註冊的,必須通過商標局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提出。通過代理組織辦理的,由代理組織向商標局遞交各種申請。
臺灣同胞或國僑民申請商標國標註冊的,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也可以到商標局辦理。
(3)填寫申請書。申請人決定了申請方式後,必須按要求填寫申請書,而且要壹式3份。申請書的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委托代理應寫明代理人的名稱、詳細地址及郵政編碼;在我國註冊或初步審定商標的申請日期與編號,註冊或初審日期和編號;商標黑白復制件1份;申請把顏色作為商標壹部分予以保護的,應指出申請保護的顏色或顏色組合,並附送該商標彩色復制件1份;商標使用的商品,並用準確的語言表示《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排列;指定保護的國家(可以是馬德裏聯盟的壹個或多個國家,但不能包括中國);註冊費金額、付款方式、日期和付款人等。
(4)申請附件。應附的申請附件包括:我國商標註冊證復印件1份或初步審定證明1份;通過代理組織代理的,應附代理人委托書1份;在中國無真實有效的工商營業場所,無住所的中國僑民,需提供經公證的中國國籍證明1份;付款證明1份。
(5)申請的幾項具體要求:壹是商標國際註冊申請人必須與國家註冊或初步審定的商標註冊人名義壹致;二是申請書填報的商品不得超過國家註冊和初步審定的商品範圍;三是申請必須使用法語;四是申請表格壹律用打字機填寫。
(6)按規定繳納註冊費和手續費。我國商標申請人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必須賂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繳納基本註冊費,若需要時還要繳納附加註冊費、補充註冊費或其他規定的規費。向國際局繳納註冊費應以瑞士法郎或收費標準等值的美元或港幣付款,外加手續費。通過中國銀行轉帳、匯款等方式交商標局,也可直接交商標局轉交國際局。
手續費是在上列費用之外,由國家商標局收取的費用,申請人應在繳納註冊費和規費的同時,向商標局繳納。
(7)註冊。國際局收到商標局轉去的申請以後,認為手齊備、商品類別及商品名稱填寫正確,即予註冊;手續不齊備者,暫緩註冊,並通知商標局。商標局應自接到國際通知的20天內,通知申請人齊備手續。申請人應在限期內補齊手續,逾期不補的,視為自動放棄申請。
申請國際註冊的商標壹經註冊,即由國際局公告,並發給註冊證。商標局在收到國際局的註冊證之日起20天內,以掛號信寄交申請人或代理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