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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商標申請時,組合商標建議分開申請?

既然組合商標有這些好處,為什麽還要分開註冊呢?這是因為,分開註冊的好處更多,同時還能有效避免組合註冊的壹些弊端和風險。

提高註冊成功率

註冊商標最重要的就是成功率問題,分開註冊能夠有效提高商標的通過率。對於中文商標、字母商標和圖形商標等要素組合的商標,商標局會將其拆開來,對各構成要素分別進行審查,其中只要有壹個元素和別人在先商標中元素相同或近似,則整個組合商標將會被整體駁回,牽壹發而動全身。而分開註冊,即使其中的某個商標因為商標的在先權利而被駁回了,也不影響其它部分的申請。

使用靈活方便

分開申請的商標具有很強的使用靈活性,各要素既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進行組合的花樣變換。以國際知名的運動品牌阿迪達斯為例,既註冊了英文adidas、圖形,又有漢字的商標,這些商標可以獨立使用,也可以隨意組合使用,對於產品包裝、店鋪裝飾、產品上使用或宣傳推廣都非常靈活、方便。而組合註冊壹旦核準註冊,則只能按照註冊時商標的組合方式使用,不可以改變組合方式,不可以拆開單獨使用,在分開使用的標識上,也不可以標註註冊商標的標記。

提高審查效率

壹般說來,商標組合申請的審查速度要比各要素單獨申請相對較慢。這是因為,按照商標局的審查規則,組合商標的每壹部分都要分開進行逐壹審查,不可避免的加大審核的操作過程,從而使單個商標的審查工作量導致審查效率降低。而單獨申請則彼此互不影響,在審查的效率上較高些。

綜合效益較高

部分客戶認為,商標各要素組合申請為壹個商標,只要花費壹份商標的費用,如果分開申請就要花幾倍的費用。雖然短時間內看,組合申請費用少成本低,單獨申請費用多,但從長遠考慮單獨要素單獨註冊的效益要相對高很多。雖然表面成本增加了,但在商標實際使用過程中產生的無形效益和由此帶來的經濟價值要遠遠大於分開註冊的這筆費用,所以商標註冊壹定要將目光放長遠。

利於商標保護

單獨註冊的商標在使用時可以分開使用也可以組合使用,在提高註冊成功的幾率的基礎上,還能有效增強商標的防禦能力。在組合商標中,侵權人僅僅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法院不壹定會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組合商標是近似商標。分別註冊後的商標都獨立而具有顯著性,壹旦遇到侵權行為,便於維權。侵權人如果還是使用組合商標中部分的話,法院則極大可能認定侵權人使用的商標與分開註冊的商標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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