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相關條例規定
2002年《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3條規定,“以顏色組合申請註冊商標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文字說明。”
2014年《商標法實施條例》第13條經修訂後規定,“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第五部分“顏色組合商標的審查”規定,“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中予以聲明。未聲明的,即使申請人提交的是彩色圖樣,不以顏色組合商標進行審查。申請人應當提交清晰的彩色圖樣,並標明色譜編號。”
2、顏色組合商標的特點
1)該商標必須有兩種或者兩種以上的顏色組成。
2)兩種顏色必須按照壹定的順序排列。
3)顏色組合商標不限定具體的形狀,它的形狀壹般是隨著商品本身形狀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說“金霸王”電池的古銅色與黑色的顏色組合商標,它由兩種顏色組成,按照陽極古銅色、陰極黑色的順序排列,這壹顏色組布滿整個電池,它的形狀是由電池形狀決定的。
3、顏色組合商標的申請要求
以顏色組合申請商標註冊是必須具備三個基本要件:
1)申請書中予以聲明,並提交文字說明;
2)提交清晰彩色圖樣,並標明色譜編號;
3)說明商標的使用方式。
4、顏色組合商標不予註冊的情況
1)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與他人已經註冊的顏色組合商標相同或類似。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
2)就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與已經在中國註冊的馳名顏色組合商標相同或近似。並容易產生混淆的。不予註冊;
3)申請註冊的顏色組合商標不符合商標法第十條第壹款的規定。不予註冊;
4)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顏色組合商標。與他人已經註冊的文字、圖形、字母。數字商標相同或類似。容易導致混淆的。也應當不予註冊;
5)其他不予註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