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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般納稅人購入企業的固定資產增值稅進項稅怎樣抵扣 怎樣報稅?

壹般納稅人購入企業的固定資產,其增值稅進項稅額,隨同購進原材料或商品的進項稅額壹起抵扣 。

報稅時,有購進固定資產取得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壹欄,填上即可。

相關規定:

?壹、固定資產進項稅的抵扣僅限於壹般納稅人

  新《條例》規定:“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因此,非增值稅納稅人,即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勞務的企業,比如交通運輸、建築、金融保險、郵電通信、文化體育、娛樂服務企業購進的設備等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其次,我國將增值稅納稅人分為壹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征收率計算當期應納增值稅額,只有壹般納稅人按照“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的公式計算當期應納稅額。可見“進項稅”是針對壹般納稅人的特有概念,因此壹般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額在符合新《條例》及國家有關規定的前提下,才可以抵扣。小規模納稅人購進固定資產其進項稅在任何條件下均不允許抵扣。

  第三,要正確理解進口貨物應繳納的增值稅和增值稅進項稅抵扣之間的關系。

新《條例》規定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怎麽理解呢?

這裏的單位和個人,既包括從事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的單位和個人,也包括從事《營業稅暫行條例》規定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只要這些單位和人通過中華人民***和國海關進口了貨物,就應該按照17%或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而與該已納增值稅是否抵扣無關。增值稅進項稅抵扣是針對壹般納稅人而言的,既壹般納稅人因進口設備等貨物而向海關繳納的增值稅,在符合《增值稅條例》和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可以抵扣當期應納的銷項稅。

 二、新《條例》中可抵扣進項稅的固定資產,僅指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

  財稅(1993)38號文件印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條例(註:指1993年發布的老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所稱固定資產是指:(壹)使用年限超過壹年的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工具、器具;(二)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兩年的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設備的物品”。

 新條例允許購進固定資產的進項稅額可以從銷項稅中抵扣,但沒有改變固定資產的定義。

  其次,根據新《營業稅暫行條例》“在中華人民***和國境內提供本條例規定的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的單位和個人,為營業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營業稅”。什麽是無形資產?什麽是不動產?國稅發[1993]149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稅目註釋(試行稿)〉的通知》做了解釋,無形資產是指不具實物形態、但能帶來經濟利益的資產,包括轉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商標權、轉讓專利權、轉讓非專利技術、轉讓著作權、轉讓商譽。不動產是指不能移動,移動後會引起性質、形狀改變的財產,包括建築物或構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可見,會計和稅法對固定資產的定義是不同的,會計包括機器設備和房屋建築物,但新增值稅條例所指固定資產僅包括機器設備,銷售房屋建築物的行為屬於營業稅征稅稅目。

  三、壹般納稅人購進的下列固定資產,其進項稅不得抵扣

  1、用於非增值稅應稅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就是營業稅應稅項目,壹般納稅人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用於營業稅項目,其固定資產進項稅不得抵扣,比如某公司是壹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服裝生產,同時兼營服裝設計,2009年1月10日因設計需要購進了壹臺機器,該機器的進項稅就不能抵扣。

  由於房屋建築物等不動產屬於營業稅條例規範的範疇,因此因房屋建築物購進的材料和相關設備,其進項稅均不得抵扣。財稅(1993)38號文件印發的《中華人民***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條規定:納稅人新建、改建、擴建、修繕、裝修建築物,無論會計制度規定如何核算,均屬於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國稅發[2005]17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進壹步明確房屋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計征房產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為了維持和增加房屋的使用功能或使房屋滿足設計要求,凡以房屋為載體,不可隨意移動的附屬設備和配套設施,如給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調、電氣及智能化樓宇設備等,無論在會計核算中是否單獨記賬與核算,都應計入房產原值,計征房產稅”。財稅(1993)38號文件和國稅發[2005]173號文件明確了房產的計價問題,也為我們理解非增值稅應稅項目提供了指導。

? 需要強調的是:壹是壹般納稅人兼營營業稅規定的勞務時,應分別核算,如沒有分別核算的,根據財法字(1993)38號文件印發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六條,應對該項勞務征收增值稅。以前因不能分別核算導致征收增值稅的,其購進貨物的進項稅可以抵扣,比照這壹規定我的理解是征收增值稅的營業稅勞務,固定資產進項稅也可以抵扣,但到底能否抵扣大家應註意國家以後出臺的解釋;二是因維修固定資產而購進材料的進項稅,應按照該固定資產進項稅是否抵扣的原則處理,比如某公司是壹般納稅人主要從事服裝生產,同時兼營服裝設計,2009年1月10日因設計需要購進了壹臺A機器,2009年1月20日因生產服裝購置了壹臺B機器,2009年3月購進維修A機器零件壹批、B機器零件壹批。該公司分別核算服裝設計業務。某公司這麽處理?由於B機器用於增值稅應稅項目,所以B機器和維修B機器的材料,其進項說均可在銷項稅中抵扣。相反,由於A機器用於非增值稅項目,所以A機器和維修A機器的材料,其進項說均不能在銷項稅中抵扣。三是壹般納稅人因增值稅應稅項目購入設備,該設備安裝所發生的土建工程,其水泥等建材產品的進項稅是否抵扣,國家沒有明確的規定,在操作中應加強與稅務機關的溝通。

  2、用於免征增值稅項目購進的固定資產。《新條例》第十五條規定“下列項目免征增值稅:農業生產者銷售的自產農產品;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直接用於科學研究、科學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外國政府、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的進口物資和設備;由殘疾人的組織直接進口供殘疾人專用的物品;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準確理解本條規定有助於降低涉稅風險:

  壹是農業生產者銷售自產農產品免征增值稅,免征增值稅就沒有銷項稅,因此該農業生產者因生產自產農產品而購進固定資產的其進項稅不能抵扣。

  二是納稅人經營避孕藥品和用具、古舊圖書,由於經營的產品免稅,因此因經營該產品而購進固定資產的其進項稅不能抵扣。

  三是“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是指個人銷售除遊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以外的貨物,也就是說企業銷售自己使用過的物品(包括固定資產)不屬於免稅範圍。

  四是壹般納稅人兼營免征增值稅項目,應分開核算,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什麽意思呢?舉個例子,甲公司是壹般納稅人,主要從事圖書印刷業務,兼營古舊圖書收購,2009年為擴大圖書收購購買了壹部貨車(有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正確的稅務處理應為:如果甲公司將印刷和古舊圖書收購分開核算時,古舊圖書免稅,所以該貨車進項稅就不能抵扣;如果不能分開核算,銷售古舊圖書就應該按照17%的稅率計算銷項稅,同時根據根據財法字(1993)38號文件印發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該貨車的進項稅就可以抵扣。

  3、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購進的固定資產。理解本條要註意:此行為應該是壹般納稅人的行為,且該納稅人將購進的固定資產用於集體福利。比如,甲公司是壹般納稅人,2009年1月10日為住宿員工每人購進了壹臺電視(有合法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該電視的進項稅就不能抵扣。在實際工作中,怎麽算集體福利很難把握,關鍵大家要搞清楚集體福利的內涵。

  4、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生了非正常損失。非正常損失是指壹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正常損耗外的損失,包括自然災害損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竊、發生黴爛變質等損失;其他非正常損失。抵扣進項稅,實際上等於少交增值稅,非正常損失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國家不應買單,因此指壹般納稅人在生產、經營過程中購進的固定資產發生了非正常損失,如果沒有抵扣就應該將進項稅計入“營業外支出”,如果已經抵扣了進項稅,進項稅應該轉出來。需要指出的是,固定資產的價值采取分期攤銷的辦法,因此進項稅是按原購進時的金額轉出,還是按凈值轉出,新《增值稅條例》沒有明確,但根據權責發生制原則我估計是按凈值和適用的稅率轉出,具體怎麽操作建議大家請示稅務機關。 ?推薦:財務人員必看的壹部好書《戰略預算-管理界的工業革命》。《戰略預算-管理界的工業革命》是國內第壹部走直線、全過程案例、系統化管理的著作!也是國內第壹部敢於對財務人員承諾全過程系統化實戰效果的好書,財務人員必看!

  另外,設備等固定資產計提的折舊是產品成本的重要組成部分,如果在產品、產成品發生了非正常損失,現行稅法規定該產品耗用的材料進項稅應該轉出,同理該產品耗用的機器折舊也應該轉出,但到底轉還是不轉出,請註意國家是否出臺有關規定。

  5、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屬於納稅人自用消費品的固定資產。這個問題,財政部在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小汽車、遊艇等。但小汽車、遊艇具體範圍是什麽?我認為新《中華人民***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和相關文件關於小汽車、遊艇的解釋,應該和新《增值稅條例》所指的概念壹致。

? 新《消費稅暫行條例》將小汽車分為乘用車和中型商務用車兩類,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6]33號《關於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指出:“本稅目征收範圍包括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含)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乘用車和含駕駛員座位在內的座位數在10至23座(含23座) 的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用於載運乘客和貨物的各類中輕型商用客車。

  用排氣量小於1.5升(含)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乘用車征收範圍。用排氣量大於1.5升的乘用車底盤(車架)或用中輕型商用客車底盤(車架)改裝、改制的車輛屬於中輕型商用客車征收範圍”。

  從財稅(2006)33號文件可以看出,壹般納稅人購入23座的以下的小汽車,其進項稅均不能抵扣,其中9座以下屬於乘用車,10-23座屬於中型商務用車。

  需要指出的是,小汽車耗用的油品、維修用的材料,其進項稅能否抵扣,這個問題不是很明確,請大家關註今後國家出臺的文件。?

  四、增值稅納稅人自制設備使用本企業產品問題 ?  設備的取得方式主要外購和自制兩種方式。自制設備的用途不同,會導致不同的稅務結果:

  壹是自制設備用於非增值稅項目,在制作設備領用本企業自產的產品時,根據財法字(1993)38號文件印發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壹般納稅人發生此類行為,應該將自產產品應納的銷項稅計入自制設備成本。

  二是自制設備用於增值稅項目,在制作設備領用本企業自產的產品時,就不是視同自產產品銷售行為,比如甲公司是壹般納稅人,2009年1月4日將價值23.4萬元自產的五金材料,用於制造本企業生產用機器設備,如果視同銷售該批材料銷項稅為23.4÷(1+17%)×17%=3.4萬元,但這3.4萬元稅可以作為制作設備的進項稅抵扣,沒有意義。

  三是將自產的產品用於不動產和開發無形資產,根據財法字(1993)38號文件印發的《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將自產或委托加工的貨物用於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貨物,壹般納稅人發生此類行為,應該將自產產品應納的銷項稅計入資產成本。

  五、運輸費用的抵扣問題

  購入固定資產的運輸費用和該資產具有相關關系,因此該運費能否抵扣,關鍵取決於運輸的貨物其進項稅能否抵扣,如果運輸的貨物的進項稅不能抵扣,發生的運費就不能抵扣,反之亦然。根據新《增值稅暫行條例》,支付的運費可以抵扣的進項稅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註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

  六、壹般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其進項稅抵扣的前提必須是“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符合法律、法規或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不符合相關規定,不管何種情況均不得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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