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廣告法》已於2015年9月1日起施行。所有類目商品適用的相關要求: 〔壹〕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絕對化的語言或表示用語。 1、《廣告法》及監管部門明令禁止使用的:最高級、國家級、最正確、頂級、極品、第壹品牌; 2、含有絕對化詞義且無法通過客觀證據證明,建議不要使用的:絕無僅有、頂尖、萬能、第壹、最低、銷量+冠軍、抄底、最具、最高、全國首家、極端、首選、空前絕後、絕對、最大、世界領先、唯壹、巔峰、頂峰、最新發明、最先進等。
禁用詞匯:1、與“最”有關:最、最正確、最具、最愛、最賺、最優、最優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級、最高檔、最奢侈、最低、最低級、最低價、最底、最廉價、時尚最低價、最流行、最受歡送、最時尚、最聚攏、最符合、最舒適、最先、最先進、最先進科學、最先進加工工藝、最先享受、最後、最後壹波、最新、最新科技、最新科學。2、與“壹”有關:第壹、中國第壹、全網第壹、銷量第壹、排名第壹、唯壹、第壹品牌、NO.1、TOP.1、獨壹無二、全國第壹、壹流、壹天、僅此壹次〔壹款〕、最後壹波、全國X大品牌之壹。3、與“級%2F極”有關:國家級、國家級產品、全球級、宇宙級、世界級、頂級〔頂尖%2F尖端〕、頂級工藝、頂級享受、高級、極品、極佳〔絕佳%2F絕對〕、終極、極致。+與“首%2F家%2F國”有關+首個、首選、獨家、獨家配方、首發、全網首發、全國首發、XX網獨家、首次、首款、全國銷量冠軍、國家級產品、國家(國家免檢〕、國家領導人、填補國內空白、中國著名〔著名商標〕、國際品質。4、與品牌有關:大牌、金牌、名牌、王牌、領袖品牌、世界領先、〔遙遙〕領先、領導者、締造者、創領品牌、領先上市、巨星、著名、掌門人、至尊、巔峰、奢侈、優秀、資深、領袖、之王、王者、冠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