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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可以註冊老人頭當商標,那我們能不能把自己的頭像設計好拿來註冊商標?

問:有人可以註冊老人頭當商標,那我們能不能把自己的頭像設計好拿來註冊商標?

答:老人頭是壹家正規的國際公司,上面的老人頭LOGO標誌是經過設計和註冊的,老人頭擁有專屬專用的權利。山寨老人頭盜用真牌子的標誌,當然也要負法律責任,只是生產他這些假冒偽劣產品的單位做的太隱蔽,只看到市場上銷售的產品,卻找不到造假的廠家,有時工商局想查也查不到,是個很棘手的問題。不過假如妳要開公司的話,使用的商標,也就是LOGO,壹定要經過國家認證單位的認可。我國對商標權的取得采取註冊原則,即只有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才能產生專用權。要使商標獲得註冊,首先要當事人提出商標註冊申請,然後由商標局進行審查,在商標局確認申請註冊的商標符合法律規定的註冊條件予以核準註冊後,註冊人對該商標就享有專用權了。A.如果是妳方不同意的情況這種情況在我國常有發生。我國對肖像權的解釋是針對自然人的。所以對故去的人的肖像權方面的問題沒有具體的規定。以下括號內為業界觀點(首先,故去者肖像的保護,原則上應該比故去者的名譽保護的時間短。國外有立法的,保護時間是死者死亡之後的10年。因為肖像權的保護涉及到肖像著作人權利的問題,時間過長不利於保護肖像作者的著作權。其次,如果是公眾人物,壹般情況下,公眾人物的肖像權不受保護,即存在阻卻違法的事由。公眾人物的肖像可以認為是公***資源,利用這公***資源無論是否有營利,均不構成侵權和付費。)當然,如果事實使用具有侮辱性質,則另當別論了。根據我國現行法律,人故去後,肖像權根本就得不到保護。而帶有醜化性質的使用,則是屬於侵犯名譽權的範疇,已經不是保護肖像權了。故去者的肖像權利,大致可以分為:1.經濟利益。2.感情利益。3.社會公益。前兩種利益,屬於壹般的民事利益,應歸屬於近親屬。註:經濟利益在這裏有特殊情況,如故去者生前與使用者有約定,但該約定生效後,故去者亡故,對方有沒有履行完畢的義務,那麽,這沒履行的部分義務的接受者,應為故去者合法繼承人。後壹種利益,則歸屬於國家,但是此壹利益只有涉及到民族感情等重大社會公益時,才能由國家行使。B.如果是妳方同意,則註冊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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