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所需的資料如下:
1、以企業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並需在營業執照復印件上加蓋公章;
2、以個人名稱申請註冊的,需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上需加蓋公章;
3、提供商標文字或圖樣,需要保護顏色的,還需要提供彩色圖樣;
4、提供擬註冊的商品/服務項目,可根據申請人自己經營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參照《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分類)第九版以及商標局根據上述國際分類表修改的《類似商品和服務區分表》來填寫;
5、提供加蓋公章或簽字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該委托書可從本網站上;尤其註意,《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的地址應與營業執照上的註冊地址完全壹致。
註冊商標的要求如下:
1、申請註冊的商標必須具備構成要素;
2、申請註冊的商標應具有顯著性,便於識別;
3、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標誌;
4、申請註冊的商標不得與他人在同壹種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已經註冊或者初步審定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5、不得與被撤銷或者註銷未滿壹年的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
綜上所述,隨著我國走出去的戰略,商品的品牌化至關重要。在註冊品牌商標時,需要做好相應的準備,需要進行遞交相關的申請材料,商標局會依法進行審查,還會發布註冊公告,通過之後會發放商標註冊證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標法》第十八條
申請商標註冊或者辦理其他商標事宜,可以自行辦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在中國申請商標註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第二十二條
商標註冊申請人應當按規定的商品分類表填報使用商標的商品類別和商品名稱,提出註冊申請。
商標註冊申請人可以通過壹份申請就多個類別的商品申請註冊同壹商標。
商標註冊申請等有關文件,可以以書面方式或者數據電文方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