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知識產權犯罪的七項罪名如下:
(1)假冒註冊商標罪。
(2)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3)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
(4)假冒專利罪。
(5)侵犯著作權罪。
(6)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7)侵犯商業秘密罪。
2.法律依據:《刑法》第213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壹種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麽?
1.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體不僅侵犯了國家知識產權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發明權和商業秘密權。
2.侵犯知識產權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違反國家有關知識產權保護的行政法規,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侵犯知識產權權利人的權利和經濟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情節嚴重或者數額較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
3.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任何具有刑事責任年齡和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主體資格。這裏的自然人也包括個體工商戶和個人合夥。單位,包括法人單位和非法人單位,不受所有制和經營形式的限制。具體包括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外資企業和私營企業。非法人單位是指不具備法人資格,但經依法登記核準,可以成為非法人單位的社會團體、經濟組織或者相對獨立的部門。
4.侵犯知識產權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大多數犯罪都是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實施侵犯知識產權犯罪的自然人或單位,未經知識產權權利人許可,明知是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是該類犯罪的故意核心。除侵犯商業秘密罪外,大多數犯罪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不能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