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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美國商標的流程

註冊美國商標的流程:

壹、選擇註冊方式:

1通過美國註冊,即向美國商標主管機關申請註冊;

2.通過馬德裏國際商標註冊。

根據商標法,我國商標所有人可采取兩種方式進行國際註冊:

①直接制,即申請商標國際註冊及辦理國際註冊續展、轉讓、變更或其他有關事宜的,可直接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辦理,直接辦理的,由申請人填寫申請書,若填寫時翻譯確有困難的,商標局可以安排翻譯;

②代理制,即申請人委托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定的代理組織代理申請。

二、具體程序如下:

①申請人應按國際局提供的表格填寫申請書,內容包括申請人名稱、地址(委托代理的還應寫明委托人名稱、地址)、在我國註冊或初步審定商標的申請日期和編號、註冊或初審日期和編號,並按《商標註冊用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的類別順序申請商標使用的商品、指定保護的國家、要求保護的期限等。其中指定保護的國家可以是馬德裏聯盟壹個或多個成員國,但不能包括中國,申請美國的即指定美國。

②申請人將申請文件直接遞交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同時按規定向商標局交納基本註冊費、附加註冊費、補充註冊費及其他規定的費用等。商標局收到申請書和費用後,經審查認為手續齊備,自申請之日起30天內將申請書轉交給國際局;申請手續不齊備或未按規定填寫申請書的,予以退回,申請日期不予保留。申請文件需要補正的,商標局應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補正並交回商標局,補正期間保留申請日期。

③國際局對申請進行審查後,即將該商標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並刊登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發給申請人商標國際註冊證,同時通知指定保護國家在1年內對該商標進行審定,若申請保護的商標在提出申請之日起1年內被指定保護的國家駁回,國際局將駁回聲明交給我國商標局,商標局在收到該聲明之日起20天內將該聲明轉申請人或代理組織,申請人可以根據該駁回國的國家法,委托代理組織進行申訴;若在1年內保護申請未被駁回,則商標為自動得到保護。

④國際局將在國際註冊簿上登記的商標刊登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商標公告》上,從該公告出版次月1日起的3個月內,任何人可對延伸至我國要求保護的國際註冊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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