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許多宗教派別,如佛教、道教、伊斯蘭教等。這些宗教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形成了自己獨特的文化。例如,佛教是中國較大的宗教派別之壹,其中釋迦牟尼、觀音菩薩和彌勒是佛教徒最崇拜的神和偶像。它們不僅有“聖佛”、“觀音”、“彌勒佛”等自己特定的稱謂,也有自己鮮明的形象和圖形。所以在滄州申請商標註冊會有朋友咨詢我們。可以用這種文字或者圖形註冊嗎?這種用法不僅令人印象深刻,而且還有祈福的深意。甚至壹些經營宗教產品的廠家也更喜歡使用這些更合適的標誌。從表面上看,這種使用似乎有些好處,那麽法律上允許嗎?根據《商標法》規定,與宗教、民間信仰有關的商標審查標準,使用宗教及其特定名稱、聖物、圖像、標誌、儀式場所作為商標,容易傷害宗教感情,應當禁止作為商標註冊。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使用這類宗教偶像的圖形、文字作為商標,無論用在什麽樣的商品上,都是不嚴肅的,是廣大群眾特別是信教群眾所不能接受的。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黨和國家的政策也要求人們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因此,從維護國家法律和尊重宗教信仰的原則出發,禁止申請帶有宗教相關圖形和文字的商標。但是因為涉及到很多方面,所以也要分析哪些是絕對禁止的,哪些是法律允許的,不能壹概而論。偶像的名字、人物及其宗教或民間信仰的組合不得註冊為商標。其中,宗教是指包括佛教、道教、伊斯蘭教、天主教、基督教在內的合法宗教組織,而民間信仰主要是指媽祖等群眾長期崇拜的偶像。因此,不允許將“觀音”、“聖母”、“莫娘”(媽祖的名字)等文字和圖形作為商標使用。2.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稱、圖形和組合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例如,著名的宗教道場,如金山寺和畢夏寺,是不允許註冊的。但根據國務院1994 145號令,宗教組織或團體可以自辦企業。獲得授權的宗教企業和宗教自養企業可以將其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稱註冊為商標,前提是該宗教活動場所的名稱在全國範圍內是唯壹的,且不會損害其他宗教活動場所的利益。如授權河南少林寺實業發展有限公司註冊“少林寺”商標,青海省湟中縣塔爾寺藏醫院可以註冊“塔爾寺”商標。三、宗教派別、經文、語言、儀式、習俗和宗教名稱、圖像,不得作為商標註冊。例如,“喇嘛”和“小和尚”等某些稱謂專指宗教人士。如果註冊為商標,就不嚴重,所以禁止。四、雖與宗教有關,但聯系不太密切或含義已被概括的文字可以註冊為商標。宗教在其漫長的發展過程中確實涉及面很廣,但我們也可以看到壹些原始的宗教術語確實被廣泛使用。比如“涅槃”和“太極”雖然最初來源於宗教術語,但使用逐漸泛化,宗教色彩降低,所以允許這些詞註冊為商標。通過分析相關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國家出於尊重和保護宗教信仰的目的,禁止使用宗教文字和圖形進行商標註冊,作為公民應當堅決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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