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是經常有發生的事情,那麽如果商標被他人侵權了,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需要找到證據,進行上訴保護自己的權益。關於產品侵權責任如何認定的內容,以下就跟著壹起來了解壹下吧,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壹、
產品侵權責任如何承擔 (壹)生產者和銷售者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最重要的是確定承擔責任的主體問題。在產品侵權責任中,第壹位的責任主體就是生產者和銷售者。 在生產者和銷售者之間,究竟應當由誰承擔責任,通例是依照受到缺陷產品損害的受害人的主張確定。受害人可以起訴生產者,也可以起訴銷售者。銷售者和生產者只要被起訴,不論其是不是產品缺陷的形成之人,只要消費者取得的產品確實存在缺陷,被起訴的壹方就應當承擔侵權民事責任。因此,“最近”規則是: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受害人可以選擇距離自己“最近”的請求權行使。 產品侵權賠償責任的最終承擔者,應當是產品缺陷的造成者,是誰造成的缺陷,就由誰最終承擔責任。因此,“最終”的規則是:壹是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要求追償。二是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二)運輸者和倉儲者的責任 造成損害的產品存在的缺陷,有時候也可能是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的行為造成的。如果是這樣的情況,則損害賠償的責任就“最終”地要由運輸者或者倉儲者承擔。因此,因運輸者、倉儲者的原因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銷售者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運輸者、倉儲者追償。 (三)原、輔材料提供者和零、部件提供者的責任 在產品侵權責任中,有時候產品的缺陷是由於原、輔材料或者零、部件的提供者的原因造成的,這時候,按照最終承擔侵權責任的人應當是缺陷的發生之人的規則,還是要由最終造成產品的缺陷的人承擔責任。因此,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原、輔材料,生產者用該材料制造的產品存在缺陷致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缺陷原、輔材料的提供者追償。 向生產者提供有缺陷的零件、部件,生產者用該零、部件制造的產品存在缺陷致人損害的,由生產者承擔民事責任。生產者有權向缺陷零、部件的提供者追償。 二、
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 1、過錯責任原則 是指以過錯作為歸責的最終構成要件。即行為人的侵權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害,須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才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過錯責任是侵權責任的壹般歸責原則,除法律法規規定的特別侵權行為外,壹般侵權行為均適用過錯歸責原則。 2、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推定加害人存在過錯而應承擔侵權責任,加害人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過錯推定責任原則主要情形有: (1)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駕駛者適用過錯推定; (2)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致人損害,堆放物致人損害,適用過錯推定; (3)林木折斷造成他人損害,對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適用過錯推定; (4)動物園發生動物致人損害時,對動物園適用過錯推定; (5)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因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致在其學習、生活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受到人身損害,教育機構應承擔相應責任,除非教育機構能證明其已盡管理職責。 3、無過錯責任原則 又稱嚴格責任原則,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受害人能夠證明損害是加害人的行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應當承擔民事責任,而不論其是否存在主觀上的過錯,除非加害人能夠證明存在法定抗辯事由。 目前法律規定承擔無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由: (1)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監護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2)用人單位對工作人員的行為侵害他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3)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壹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由接受勞務壹方承擔侵權責任; (4)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時,生產者承擔無過錯責任; (5)高度危險作業致人損害的,侵害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6)環境汙染致人損害的,排汙單位承擔無過錯責任; (7)飼養的動物致人損害的,飼養人承擔無過錯責任。 4、公平責任原則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對造成的損害事實均沒有過錯,而根據公平的觀念,在考慮當事人的財產狀況、支付能力等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由雙方分擔損失。 三、
產品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 (壹)構成產品責任侵權須有缺陷產品存在 根據《產品質量法》第2條第2款規定:“本法所稱產品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於銷售的產品。”何謂產品缺陷,產品質量法第34條作了界定,即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二)構成產品責任侵權須有損害事實 產品侵權責任中的損害事實包括人身損害、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 (三)構成產品責任侵權須有因果關系 產品侵權責任的因果關系要件,是指產品的缺陷與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之間存在的引起與被引起的關系。確認產品責任的因果關系,須由受害人承擔舉怔責任,證明損害是由於使用或消費有缺陷的產品所致。 綜上所述,構成產品侵權之前先要確定侵權行為,行為的構成有幾個要件,在確定侵權行為以後被害人可以自由選擇向誰索要賠償,無論是生產商或是銷售者都必須先向被害人給與賠償,之後再確定到底由誰承擔責任。以上就是“產品侵權責任如何認定”全部內容,希望對大家有幫助,謝謝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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