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商品進場前的質量控制(責任部門:公司商品部)
控制商品的質量,重要的是要把好供應商和生產廠商的資質,要把講誠信,有實力,嚴格守法的供應商和生產廠商選進商場。因此應作好供應商和商品的資審查和所供應商品標識的齊全性和合法性檢查。
(壹)、商品進場的資質審查:
1、 已蓋公章的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已經過當年年檢)。
2、 已蓋公章的企業稅務登記證復印件(已經過當年年檢)。
3、 如商品上有條碼要提供已蓋公章的商品條碼系統成員證書(有效期內的)。
4、 商標註冊證。
5、 產品執行標準。
6、 相關企業資料:開戶行、帳號、稅號、企業地址、企業電話、聯系人、傳真、郵編。
如系統總代理、總經銷還需提供:總代理、總經銷的相關證件及廠方代表的姓名、地址、電話、傳真、郵編的相關資料。
如系食品還需提供下列證明:
1、 衛生許可證
2、 近期的衛生防疫部門或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如是復印件,復印件上需加蓋出證部門的鮮章。
下列商品:1、壓力鍋、燃氣器具、微機系統設備還需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2、 化妝品、餐具洗劑需提供生產許可證和衛生許可證的復印件。
(二)商品標識的審查
在洽談時供應商必須提供實物樣品,業務人員應對樣品的標識進行檢查:
1、 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 有中文標識的產品名稱、生產工廠名和廠址;
3、 根據產呂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 限期使用的商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權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誌或者中文警示說明。(如劇毒、易燃、易爆、易碎等)
6、 必須標註產品標準號。
7、 強制性認證產品必須標註CCC標誌(從2003年5月1日起)
8、 實行市場準入的食品,必須有QS標誌或QS認證號(從2003年7月1日起)
9、 實行原產地保護的產品,必須有原產地標誌
(三)業務人員應對各門店報告的臨期商品及時聯系供貨商作出處理,並在報告收到的三天內及時通知門店經領導批準的處置意見。逾期未處理的業務人員賠償全額損失。
以上審查,如業務人員把關不嚴,導致偽劣商品進場,壹經查出,將給予有關人員貳仟元/單品或貨值金額70%罰款。
二、 商品收貨的質量控制(責任部門:配送中心)
1、 業務人員洽談好商品建檔後,需將實物或商品的標識送壹份留配送中心備案,商品送達配送中心後,配送中心應指定相關人員對商品備案的實物樣或標識進行對照。核對無誤後方可收貨。如有問題應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立即處理。如審查不嚴,造成損失給予有關人員壹仟元/單品或貨值金額的30%罰款。
2、 配送中心應對商品保質期進行檢查,如違反公司保質期管理標準(同後標準),擅自收貨壹經查出,將給予有關人員壹仟元/單品或貨物金額80%罰款。
3、 配送中心應認真檢查進貨商品的破損情況,如實作好登記,及時通知相關業務人員及財務部門作出處理,若因檢查人員出現失誤,該損耗商品由檢查人員全額賠償。
4、 作好商品的存儲、運輸、保管工作,做到商品完好,不破損、不變質、先進先出工作。若失職造成損失給予配送中心責任人壹仟元或貨值金額80%的罰款。
三、 各門店的商品質量責任(責任單位:各門店)
1、 各門店的負責人應督促相關人員作好進場商品的檢查工作,作到質量可靠數量相符,無破損、無變質,商品標識符合規定,方能簽收。凡保質期為壹年的,保質期少於8個月不簽收。凡保質期為9個月的,保質期少於7個月不予簽收。凡保質期為半年的,保質期少於4個月不予簽收。凡保質期為3個月的,保質期少於2個月不予簽收。若因檢查失誤,造成損失。破損商品由各門店負責全額賠償,若因檢查不嚴流入偽劣商品,給予各門店責任人壹仟/單品或貨值金額80%的罰款。
2、 各門店應加強庫房管理,認真做好商呂的保管工作若因保管不善,出現商呂變質、破損、由各門店全額賠償。
3、 各門店對有保質期的商品在庫房存放時,應按生產日期的年月份分別存放,作好標記,不得將不同日期的同類商呂混放、混存。切實做到先進先出。在檢查庫房時,若發現有混存、混放或有先進先出的有保質期規定的商品,給予相關人員伍佰元的罰款。
4、 各門店應強化上架商品的管理,作好臨期商品的清理,臨期商品應及時下架或作降價處理。不得出售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公司在檢查商品質量時,若發現有臨期商品在貨架上未報告公司業務部門,將給予貳佰元/單品的罰款,若查出有超過保質期的商品,將給予壹仟元/單品或貨值金額的全額罰款。
四、 本規定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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